本市搬家公司,本市搬家公司哪家好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本市搬家公司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本市搬家公司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公司搬迁,新公司法人代表和公司名称都改,不同去的员工是否有赔偿?有何依据?
不愿意去的,按照劳动合同和相关劳动法律进行赔偿,如刚好劳动合同到期,不搬迁不签新的,你拿不到任何赔偿。公司搬迁肯定经过周密考虑,包括职工补偿,都是经专业人士设计的,很少有法律漏洞。个人建议先进行协商,协商破裂后再进行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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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变更名称和更换法定代表人属企业自主行为,不涉及员工利益,无法求偿。
2、如果公司更换办公地点,超出合理上班路程,严重影响员工工作和生活,员工可以要求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得到补偿。
3、如果公司办公地点没有严重影响员工工作和生活,可以请求单位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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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要说明的是,公司名称和法人代表改了,不涉及赔偿员工的事。所以公司改名什么的你们员工不用管。
唯一涉及到可能赔偿员工的事情就是公司搬迁了。不过也仅仅是可能,我并没有说一定。因为还要区分公司搬迁有多远的事。
就目前各地劳动部门规定的公司搬迁需要补偿员工的规定来看,都是规定公司搬迁到异地(包括公司所在地以外的本省其他地市或者外省市)才需要给员工不去的员工补偿的,而公司在市内搬迁一般都是不需要支付补偿给员工的。
所以,面对公司搬迁,员工能不能拿赔偿就看你们的公司是否为异地搬迁了。而这个你在问题里面没有说,所以只能由你自己来判定了。
以上都是比较通俗的说法。具体的法律依据就是《劳动合同法》《劳动法》以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这里面相关的内容就是公司搬迁是否需要补偿的法理依据,你可以仔细研读。
总之,公司“改名换姓”这种事是不需要赔偿员工什么钱的,公司搬迁可能会涉及到员工赔偿的事宜。按照我提供的几个法律依据,就可以自己判定公司搬迁是否需要补偿了。
谢谢邀请,对此,深圳商事律师,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瀛和律师机构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回复如下:
一、题目涉及两个问题,一个是公司搬迁,另一个是公司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变更。
二、公司搬迁方面,从法理上讲,在劳动关系下,劳动者是被管理者,有服从用人单位合理范围自主用工管理的义务,因此,现在司法实务一般仅仅支持在搬迁给员工造成严重负担例如跨地级市行政区域搬迁等长距离搬迁,才可以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例如在广东省,广东高院规定:企业因自身发展规划进行的搬迁,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予以支持。但如企业搬迁未对劳动者造成明显的影响,且用人单位***取了合理的弥补措施(如提供班车、交通补贴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理由不充分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三、公司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变更方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因此,仅仅这两方面变更,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员工不能以此为由要求经济补偿。
我们公司刚刚经历了搬迁,是把生产搬离本市,生产员工失去了工作岗位,属于劳动关系签订时的客观条件发生变化,企业无法在属地提供员工劳动条件,最后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本市搬家公司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本市搬家公司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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